辽宁局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权限

10.04.2015  12:51

  根据国家邮政局部署,近日辽宁局印发《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邮政管理机构的通知》,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两项审批及备案工作下放到各市局。 

  为使各市局更好开展审批备案工作,辽宁局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划分了省市监管机构的职责,对权限交接期间的审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作了详细的工作流程,规定了暂停、恢复、更名、迁址及变更其他备案信息的备案期限要求,明确了迁址备案的适用范围;同时对审批备案工作中的受理、调查核实、内部审批程序、送达和公告、归档和上报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说明。

  为保证市局顺利承接两项审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二是依法规范实施审批,审批时限、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三是严守 “两条红线”,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四是使用“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辽宁局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专项培训,加强对市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