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4部门惠企政策全解读
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沈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从7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全方位为企业降本减负。以政府的减收来换取企业的减负,通过资金引导“小投入”来撬动社会资本的“大投资”,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动力,加速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6月30日,沈阳市政府24个委办局的相关负责人对《若干意见》中的惠企新政予以解读,详细、通俗的介绍了政策中如何降低企业收费成本、税收成本、审批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用工成本、采购和流通成本的具体措施。
降低企业收费成本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沈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目录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读人:市财政局非税处邹竹岩
今年的收费将严格按照三个“清单”执行,凡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企业、单位及个人有权拒缴。
解读人: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处崔崇山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清单之外无收费”,而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目录之外无定价”。
(二)降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费。对于红线内住宅及工业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管网配套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取费标准。
解读人:水务集团客服部部长王常明
取消了临时水接设工程的收费,免费为开发企业接设临时水管线,适度降低工程收费。
解读人:房产局供热办李亚兵
住宅建筑供热工程费不超过105元/建筑平方米,工业供热工程费在2015年收费价格的基础上,视工程量大小给予降低5%——10%的支持。
解读人:供电公司蔡进
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的,给予不超过10%的优惠。
解读人:燃气集团预算中心刘闯
对燃气配套工程建设实行“一次性收费,终身免费维修、维护、定期更新改造”的收费模式。
(三)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解读人:市财政局非税处邹竹岩
从7月1日起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免征园区内除资源类、补偿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支持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建设。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园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五)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邵洪卫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六)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解读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邵洪卫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读人: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李威
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七)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解读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邵洪卫
促进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优惠政策,是一个已执行多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人: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李威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无论企业的研发行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其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降低企业审批成本
(八)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同步实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解读人:市编委办审改处张建
通过组建行政审批局,变“集中办理”为“集中审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
(九)在试点经济园区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审批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由政府购买服务;在区域集中评估评审专项报告中,明确负面禁入清单,加强对集中评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后评价制度。
解读人:市发改委环资处张晨宇
在试点经济园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非高耗能项目,集中办理区域节能评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各试点经济园区承担。其余还应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解读人:市环保局环资处邹涛
《环保实施细则》对全市试点经济园区实行区域规划环评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购买服务。
(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市、区(县)一体化的、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中介超市)。
解读人:市政务服务办崔放
网上中介超市实行公开承诺、等级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制度。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按照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方案总体安排,积极推进境外借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发行债券、非居民账户现金交易、跨境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跨境融资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实体经济投资需求。
解读人:市金融办综合处赵阳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境内外人民币市场资源,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可以使企业具有更多的结算币种选择权,从而减少货币兑换环节,节约汇兑成本,锁定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
(十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和完成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解读人:市发改委财金处马骁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十三)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承接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组织增信,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金、保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东北振兴产业基金、东北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基金、中德装备产业基金、机器人产业基金等多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解读人:市发改委投资处洪涛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申报要求,优先选择2016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及2014年以来开工建设但主要工程量发生在2016年的在建项目。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投放。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采取直租、返租等方式,积极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设备更新率。对于工业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各产业专项资金列支。
解读人:市服务业委流通业发展处刘毅
市政府出台政策,通过给予租赁额综合费率补贴的方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沈阳目前依托融资租赁联盟,组织已在沈阳落地的国内外融资租赁企业,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五)各地区要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
解读人:市规划国土局土地利用处于树
具体举措有如下4个方面:一是增加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其他规划条件变更。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上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三是推行土地灵活取得方式。四是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确定。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处李永生
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十七)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并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解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米宗杨
因2016年启动此项工作,所以2014年度稳岗补贴在2016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在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申请,依此类推。原则上,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降低企业采购和流通成本
(十八)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按规定对于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单独招标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对于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
解读人:市经信委运行处马恩林
(1)建立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鼓励在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中优先采购《名录》内产品。(3)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套采购《名录》中的产品。(4)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产品促销活动。
(十九)落实外贸出口政策措施。对于先进装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对出口企业取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或海外注册商标发生的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免费为企业培训质量检测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化服务。
解读人:市外经贸局外贸处冯书亭
重点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解读人: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陈伟
沈阳局近年来陆续免除了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费用、无纸化通关单签证费用等,还于近期实施了原产地证双向寄递服务工作和原产地证书实行快速审签。
(二十)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展会。对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在我市举办的重点会展活动,会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同一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
解读人:市服务业委会展办赵昊
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展位,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