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树身亡六酒友按过错大小赔钱

21.04.2015  11:17

沈阳一男子应邀喝酒,在酒驾回家途中意外撞树身亡,妻子将他的6名酒友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按照过错大小分别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酒驾送朋友回家返程时撞树身亡

2015年1月2日上午,沈阳男子周某和6个朋友相约到周某甲的家里吃饭,由周某甲张罗这场饭局,周某开车赴约。当晚6时许7人开始吃饭,席间周某喝了一些啤酒。他们把酒畅谈,不知不觉就到了晚上10点多。

酒局结束后,周某驾车送朋友段某某回家,他们原定周某当晚住在段某某家中,可周某说“你媳妇儿还在家呢,我住你家不太方便”,于是,周某便独自驾车打算回新民的岳父家。在返回途中,周某驾车撞到了路边大树不幸身亡。交警出警后,未对该起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书面材料。

6名酒友成被告按过错大小赔钱

周某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乖巧的女儿,他的离世给家人打击不小。事后,周某的妻子将与周某一起喝酒的6个朋友告上法庭,她认为,“他们明知我丈夫驾车还劝他喝酒,存在过错。”她还强调,“特别是当我丈夫送段某某回家后,段某某没有予以制止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他的安全,这才导致我丈夫独自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甲、吕某、张某某、王某、段某某等5人均辩称他们未对周某进行劝酒,仅同意在人情范围内每人给付原告5000元。另一被告人程某某辩称,他在当晚9时提前离席,“周某是否离开、如何离开我都不知情,而且我们6人都没有劝酒,我不同意承担责任。”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应对酒后驾车有足够的认知,他在酒后仍驾车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应对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在吃饭过程中,原告虽无证据证明6名被告是否有劝酒行为,但被告在喝酒时对驾车赴宴的周某未尽到劝诫、照顾和提醒的义务,且在周某离开后,被告人周某甲、吕某、张某某、王某、段某某等人未予确认周某是否安全到家,故应对周某的死亡后果按过错责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多的赔9000元最少的赔7000元

根据周某和6名被告之间的过错大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组织本次聚会,应加重其民事责任,赔偿原告9000元;被告段某某明知周某酒后驾车,并没有拒绝让周某送其回家,应加重其民事责任,赔偿原告9000元;被告人程某某在酒席未结束前离开,应减轻其民事责任,赔偿原告7000元。其余三被告吕某、张某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800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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