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砸晕同名同姓女友抢走包

14.09.2016  02:12

  同名同姓,又成为男女朋友,这看似一段非常有缘分的相遇,不想却成为噩梦。

  只因为索要身份证的问题发生争吵后,他竟然用铁锤猛击女友头部,在女友晕倒之后,他将女友的皮包拿走,里面有6200元和手机等物品。

  这一逃就是将近两年的时间。

  发生在情侣间的这起案件,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抢劫呢?

  2013年,55岁的张鑫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女友,男方表示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巧合的是,两人同名同姓。2013年11月30日下午3时许,在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村,张鑫租住的平房内,两人因为索要身份证等物品发生口角,男张鑫用铁锤将女张鑫头部打伤,后将女张鑫的皮包拿走,包内有人民币6200元、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等。

  女张鑫被打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开放性粉碎性凹陷性颅骨骨折等,经鉴定颅脑损伤致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膜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5年10月22日,男张鑫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他已出逃近2年。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鑫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认定被告人张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200元;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男张鑫上诉认为自己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拿东西不应该是抢劫应该定罪为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张鑫使用锤子击打被害人后脑部,趁被害人晕倒之际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并致被害人重伤的事实,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均不能阻却抢劫犯罪构成。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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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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