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品种分类分段追溯工作取得成效

09.09.2016  10:05

2016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辽宁省局关于食品追溯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实际,以食品销售环节为突破口,创新思维,大胆尝试,强化监督指导与规范引导,探索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品种分类分段追溯,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开展节令食品逆向追溯。在元宵节前,采取逆向、源头追溯办法,开展元宵销售环节从零售到批发的“溯源”。分别约谈三全、思念、中鹤等市场热销品牌元宵的生产企业驻沈阳办事处、总代理和一级经销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摸清产品的入市数量、仓储、销量、效期、检验等基本情况,实地检查集中贮存元宵、汤圆等速冻食品的冷库仓储和运输条件,对市场在售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终端之前进行前置性的质量管控和风险监测。

二、开展大宗食品双向追溯。以推动大型超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为契机,以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白酒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食品和知名企业为试点,采取“跟踪”与“溯源”相结合的双向、全链条追踪办法,对辉山、伊利、蒙牛、光明、金龙鱼、福临门等全国知名大宗品牌食品,探索开展了以沈阳地区总经销、总代理为中心的向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经销商及销售终端的全链条梳理,通过座谈、约谈、实地考察、产品追溯协查等措施,基本理清上述食品在沈阳地区的三级销售网络,掌握了各级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并与销售链条上所有经销单位建立了完整的追溯工作档案,探索开展了对部分品种、产品从消费终端至源头的追溯,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开展监管部门横向追溯。针对某类食品专卖专控、销售情况比较复杂等特点,积极与其审批监管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开展横向追溯。比如,为有效梳理酒类相关信息,我局与沈阳市酒专卖稽查支队进行工作会谈,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通过酒专卖管理部门建立的数据库,掌握沈阳市酒类市场的基本情况,并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追溯建设方面的约谈。同时,积极与大型超市沟通,了解、掌握其酒类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检查其经营资质合法性,并通过与酒专卖审批监管信息比对确认,实现酒类批发商与超市零售供应商的对接,进而保障酒类销售环节追溯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沈阳市局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完善、提炼重点品种追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大宗食品销售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使食品追溯条块结合、管理有序,确保沈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