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全市开展销售环节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26.07.2016 03:4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的建设,构建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之间的诚信自律,全方位的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和《抚顺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下发了《抚顺市销售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深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该《方案》对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周期暂定为3年,实行动态评价。食品销售企业等级分为A(守信主体)、B(基本守信主体)、C(失信主体)、D(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其中A级户数量不超过辖区食品经营主体总数的15%;B级户数量不超过辖区食品经营主体总数的70%;C级户数量不超过辖区食品经营主体总数的15%;D级户为严重失信户,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同时,将在食品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公示牌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局将依据评定结果,研究制定下年日常监管工作计划,改进监管措施,适当增加对C、D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对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07.2016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