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召开宗教团体工作会议

13.04.2015  23:57

        4月9日,锦州市召开市爱国宗教团体工作会议。锦州市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锦州市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马玉慧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四个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汇报了2014年团体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2015年工作构想。锦州市宗教局全面总结了全市宗教团体工作,对2015年工作作出详细部署。
      会议认为,2014年锦州市各宗教团体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总原则和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团结和带领全市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到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之中,营造了全市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保持了宗教界的和谐稳定,为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指出,2015年全市宗教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宗教局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大力维护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着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新贡献。着重做好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会议要求,2015年各宗教团体要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拥护党的领导,同一切利用宗教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危害人民利益的行径做斗争。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制思维和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做到依法办教、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要注重发挥各宗教团体的作用,合理反映诉求,妥善化解矛盾,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自觉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要不断加强团体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团体自身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