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6起“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
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一批失职渎职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皇姑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甘旭洲失职问题。2014年6月,甘旭洲在为相关人员办理“烈士证书”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致使该当事人一年当中多次往返无果,造成不良影响。甘旭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铁西区发改局工作人员赵玉才失职问题。2015年9月,赵玉才负责办理群众投诉某中学违规收费问题,对投诉问题没有进行调查核实,便做出投诉失实的结论,此投诉后经纪检监察机关重新调查认定属实。赵玉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于洪区平罗街道新安村村委委员王天红失职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王天红在负责收缴本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未按规定将保险费及时上交,造成该村27名村民未能及时参保、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后果。王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和平区公安分局集贤派出所民警穆松渎职问题。2015年1月,穆松在办理一起吸食毒品案件中,未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违规传唤涉案人员并将其殴打致伤。穆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5.沈北新区尹家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吴朋林失职问题。2014年,吴朋林在负责“有机水稻种植改良项目补贴资金”审批工作中,违反程序,把关不严,致使不达标项目通过审核。吴朋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苏家屯区姚千街道佟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世平失职问题。2008年至2014年,徐世平任姚千街道佟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其亲属和另一名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问题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同时,其本人也进行违法占林建房。徐世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6起“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克服懒政、怠政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严明纪律的强烈信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