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有章可循

09.09.2016  10:05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次数越来越多,为使辖区内390家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很好的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阜新市食药监管部门结合民风民俗和监管现状,出台了相关制度、采取了系列有效的措施,使承办者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设定“硬杠杠”。2014年初市局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随后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机制,尤其是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从业人员培训、健康体检、进货查验、食品储存、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设定了“硬杠杠”,同时建立了备案制度,强化全程管控。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空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着力提高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食品安全自律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诚信体系建设等作为重点内容,通过重点专题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空能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乡村厨师管理。加强与乡(镇)政府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现场开展指导督查工作,严格做到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对农村聚餐场所加工条件进行前期审查,严把人员健康关、原辅料采购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消毒关、食品留样关等,共同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2016年5月,市局投资5万元,为全市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统一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展架600个,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从业人员、加工制作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提出8项要求,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

五是加大备案审查、督查检查,确保夏季重要时段餐饮食品安全。以往农村集体聚餐往往处于被遗忘的角落。自2014年开始纳入监管并进行集中整治。每年的7、8、9月份,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易发期,也是农村集体聚餐举办的黄金季节。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市局专门派出督查组,深入农村,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举办10桌以上的大型聚餐活动,要求提前三天到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六是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对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特别是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依法调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