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探索“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与产品是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发展,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民自主创业难、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问题。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创新,既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对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今年7月初,市扶贫办与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分行设计出台了“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方案,先后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到阜蒙县、彰武县具体指导督办。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挂牌成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市、县已分别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金,注入资金共500万元,合作银行发放涉农贷款22笔、3767万元。
国务院扶贫办对阜新市金融扶贫工作给予了支持与肯定,今年10月份拨专款300万元。阜新市于2015年初将专款用于补充风险补偿金,市级及两县各补充100万元。
“政银保”项目实施以来,整体推进顺利,社会效益良好。但是目前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银行承担的风险偏大、收益较低、借贷主体质量不一、给风险控制带来一定困难等等,但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工作,同时也是金融系统积极支持“三农”大力发展惠普金融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来讲,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实践: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步伐。在基础条件较好区域,应当加快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步伐。不仅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需要。一方面,农民手中最大的财产是承包土地和集体资产收益,但由于手中没有资产的权属证明,无法对自有资产进行自由处置,财产性收入也难以得到有效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归属清晰、内容完整的权属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不具备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农村金融创新遇到障碍和限制。
二是搭建农村要素流转平台。在流转机制方面,需要探索的重点是如何在国家政策法规框架内,对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产权流转和抵押方面的制度原则、操作规程、风险防范做出保障性规定,以确保在政策层面、制度设计中不存在操作障碍。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服务,尤其是在流转平台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农民自由交易需求的产权市场。
三是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探索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切入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面的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行为。 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和贫困村互助金试点等经合组织,积极落实项目到户扶贫有关政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合作共体。探索建立涉农企业和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债券、入股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新机制,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四是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农业担保机构,解决农民因缺乏有效担保贷款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可通过对涉农贷款实行贴息补偿、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减免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降低金融机构运营和风险成本,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向“三农”,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五是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比如在抵押担保机制创新方面,山东省推出“信贷+保险”模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山东省还引入商业性保险提供贷款保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农作物、养殖的牲畜向保险公司投保,让金融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克服了农牧场抵押少、担保难的问题;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江西省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村级产业发展互助金担保+农业信贷”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三农”贷款难和银行难放贷的问题。同时,为充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积极性,出台对涉农贷款和农村网点的营业税实行单额减免等,更多地释放农村金融服务活力;浙江省银监局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信息系统,将监管规定嵌入信息管理系统中,该系统可以自动掌控执行监管的重要规定,以此管控违规风险;浙江省临海市信用联社出台了全国首发创新的金融产品----“助农保”贷款,就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经担保公司审核评定,对村民综合授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一次性批量担保,借款时信用社让利10%的利息作为客户保费补偿,农户无须找担保人的贷款等。为我市实施惠农金融政策提供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