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可驾驶汽车
10.08.2016 01:1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8日,省残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可以驾驶汽车。
据介绍,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经视野检查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可以申请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双手手掌完整,每只手至少有拇指及其他三指除末节外完整健全,肢体和残留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或双手手掌完整,左手有任意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残留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优势手徒手握力≥4级;且下肢符合《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08.201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