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非婚生子、多胎试管婴儿征收标准

13.10.2016  18:02

  超生现在该咋罚?婚外生子、没到结婚年龄生子是否处罚?试管婴儿生多胎算超生吗?10月12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多生二个子女以上的,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同时,对婚外生子、辅助生育多胎也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并非单指户口

  城镇居民除了指城镇居住并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半年及半年以上的,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户籍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

  非婚生子女、试管婴儿多胎都有规定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尤其是多生育、非婚生子女等的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再收养的(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除外),比照第(一)项规定的标准缴纳。

  (三)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比照第(一)项规定的标准,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子女数、分别缴纳。

  记者了解到,对非实施辅助生育技术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实际出生数量征收社会抚养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省内户籍地不同征收标准就高不就低

  对于户籍地不同、户口属性不同的夫妻,《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征收标准。

  其中,夫妻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均为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但户籍不在同一市或者同一区、县的,按照计征标准高的一方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区、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标准,由现居住地负责征收。

  当事人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非本省户籍的,由具有本省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省或由本省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已经在户籍所在省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出示所在省份出具的社会抚养费有效收据。

  征收部门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于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

  相关新闻

  和2003年出台的《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突出三大变化。

  首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不仅仅依靠户口簿。记者了解到,经过13年的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主要以居住地和工作、生产性质为主,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生活在城市中,并且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也算城镇居民。

  其次,2003版《办法》规定:“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在《征求意见稿》中,该规定已经被取消。

  第三,2003版《办法》规定:“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女方年龄未满26周岁再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此项规定也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

  记者了解到,这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全面二孩政策以及今年上半年新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进行调整。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

  编辑: zfw04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