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28.11.2018 22:0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鞍山中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邓某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查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后,民四庭于11月23日发出鞍山中院首份律师调查令,许可鞍山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潘某、程某前往大连市民政局、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及银行查询、调取被申请人张某的离婚档案、名下房产及银行还贷等信息。
通过发放律师调查令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不仅提高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同时也减少法官奔走调查取证环节,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
签发律师调查令是鞍山中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和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还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从而使办案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8.11.201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