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生第一证”补办换“婆家”
9月1日起,为了方便市民,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可直接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妇幼保健所办理。近日,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
补办出生证到妇幼保健所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我市每年办理2万余份《出生医学证明》。据了解,此次我市将职能和管理权限“下放”。从9月1日起,按照医院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原来市卫生计生委补发,改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妇幼保健所负责,方便市民办理。据铁东区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士介绍,市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的,如果原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在铁东区,以后就到铁东区妇幼保健院补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在此之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经过市卫生计生委前期对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各地区已经掌握了文件政策要求,目前已开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换发和补发工作。《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将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我市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签发单位有六类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具体包括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管理制度,证明管理混乱的;《出生医学证明》证、章遗失的;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的;增设附加要件的;泄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城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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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妇保所851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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