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有新流程
05.12.2014 11:35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用工登记管理处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鞍山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重新规范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目前,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4、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没有则不带);6、残疾人需残疾证原件;7、填写好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8、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1)《暂住证》原件或由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2)在本市就业劳动合同原件。
鞍山市人员参保的,到参保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1个工作日内发证;鞍山市人员未参保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1个工作日内发证;本省外市人员参保的,到鞍山市就业局用工登记处审核、办理,1个工作日内发证;本省外市人员未参保的,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省人员参保的可到市就业局用工登记处审核、办理,1个工作日内发证。(王明禹 张利)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12.2014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