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查档费等56项定价放开
存量房查档费等56项定价放开
省物价局公布新《辽宁省定价目录》由原20类91项压减到8类35项
56项过去由政府定价的项目,10月1日起不再政府定价。仍需要政府定价的,只保留了35项。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发布最新版的《辽宁省定价目录》。该目录是物价部门定价权力的清单,明确了纳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我省原定价目录是2003年公布,20类91项,修订后只保留了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房产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8类35项,与2003年《定价目录》相比,大类压减60%,具体项目压减62%。
保留35项关系民生等事项
重要公用事业保留12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供水价格,城市供热价格,道路客运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
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9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办教育收费,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殡葬服务收费等。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保留3项:除中央定价和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以外的发电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铁路货运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其他关系民生和具有垄断性质的重要专业服务定价事项保留11项: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投资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收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道路清障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等。
供热等21项下放市县政府
我省坚持凡是市县政府实施更有效、更为便利的职权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政府管理的原则,在保留的35项政府定价事项中,有21项定价项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有“城市供热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交通价格”等。
定价放开不等于不管
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实时了解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积极引导和规范收费单位强化内部约束和价格自律。对于下放的政府定价事项,将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使其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工作疏漏。
辽沈晚报、辽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