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仲裁委员会建立完善33项民商事仲裁制度

31.05.2018  07:12

沈阳仲裁委员会建立完善33项民商事仲裁制度

争议额百万元以下仲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5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仲裁委员会为积极推动沈阳经济振兴发展,营造国际化营商法治环境,结合沈阳地区仲裁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体系,包括仲裁规则、仲裁员披露、廉政建设和服务规范等33项具体制度,其中规定争议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仲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据悉,为最大程度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充分体现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工作中,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将原来的50万元争议额提升到100万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市仲裁委借鉴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的通行做法,结合实际办案情况,率先建立仲裁员披露制度,规范仲裁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努力践行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的仲裁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刘美麟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