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劳务,预缴增值税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在何处申报缴纳?
27.10.2016 20:3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劳务,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7.10.20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