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线刮残骑车人 一审判赔12万元
沈阳一名骑车女子被风筝线刮倒,造成手臂骨折还落下了残疾。为此,将放风筝的一对情侣告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放风筝的情侣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2014年4月6日,30岁的晓丽和29岁的大鹏(均为化名)相约到沈阳五里河公园放风筝。由于当天风很大,风筝从高空坠落,挂在了马路对面北广场的柳树上。而风筝线则低空横在南北广场之间的公路上。
这时,恰好两名骑自行车的人一前一后经过。前面的骑车人躲过了风筝线,可后面骑车人的帽檐先刮到风筝线上,之后摔倒。随后,这名29岁的骑车女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者左前臂骨折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事发后,晓丽和大鹏给受伤女子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后来,双方又因为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伤者将这对情侣诉至法院。
对于拿在原告手里的承诺书,二被告表示:“我们是受胁迫写的,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被告辩称,在公园的内部有广场游乐设施,原告骑车应当有注意安全的义务,“车没有减速,她低头歪着身子想躲过风筝线”,所以原告的摔倒主要原因是原告处理不当,不是风筝线刮倒的,原告的头部没有受伤。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在公共场所放风筝时未尽到谨慎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所放风筝坠落时风筝线将正在该场所骑自行车的原告刮倒受伤,原告在正常骑车途中无法预知风筝坠落而有风筝线横挡在路面前方,对造成原告受伤后果,原告没有过错,二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放风筝的这对情侣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记者探访
夜间放风筝更危险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走访了沈阳市府广场、五里河公园,仍有一些市民在放风筝。记者走到距一名老者大约10米远的时候,才看清他手里的线轮,近至五六米时,才能看到很细的风筝线。
一位健身的市民表示,白天放风筝危险性还相对低一些,“晚上放的风筝是带亮光的,很多小孩经常跑过去看放风筝,但是风筝线晚上看不清,这就更危险了”。
“风筝线偶尔会被车或树枝刮断,行人撞上的事也发生过。”经常在广场跳舞的一位女士表示,“有时看不清线在哪,所以看到有人在收风筝,我都会躲着点儿”。
专家解析
行人碰到运行风筝线如同被锋利锯条割伤
东北育才学校物理老师龚鹏介绍,风力超过4级,风筝线就会绷紧,拉力会达到五六十斤。风筝线很细,拉直的线很锋利。如果人和风筝线平行地相对运动,就像被锯条割伤一样。根据力学原理,风筝线作用于皮肤的速度越快、时间越长,伤害就越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