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新规 乘飞机这几种情况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28.12.2016  19:3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莹报道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沈阳机场了解到,“新规”中包含,携带贵重物品的旅客、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逃避安检或者殴打辱骂安检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机场应提供暂存服务等。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沈阳桃仙机场,此时正是航站楼登机高峰时段,等待安检的旅客排成长排,短短十几分钟,安检人员就在几名旅客的随身行李中发现了违禁品,包括充电宝和液体饮料等。安检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对于一些行为就有法可依了。

  “新规”有这些新变化:

  1.安检机没报警安检员也可进行复查

  “新规”详细规定了适用安检的情形以及适用重复安检、人工安检的情况。“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2.携带贵重物品以及残疾旅客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对于以下这几种情况可要求非公开安检。“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3.安检现场不允许拍照、摄像

  安检现场不允许拍照、摄像。“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其中,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殴打辱骂、妨碍安检将被移交公安

  另外,“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暂存机场30天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暂存机场30天。“新规”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