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强化食品销售监管及创城工作督导检查
为全面推进食品销售监管和食品流通环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沈阳市食药监局自6月5日至8月8日,对全市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展了为期65天的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客观评价方式,通过“双随机”形式检查年初监管工作部署、创城工作指标、食品销售示范街(路)建设、示范店主体责任、基层监管所基础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共涉及14个区(县、市)市场监管局、14个监管所、14户C级单位、14条食品销售示范街和28家食品销售示范店。
总体上看,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对食品销售监管及创城工作高度重视,主项工作安排落实较好,例如,铁西、皇姑、大东、于洪、苏家屯等5个区的监管部门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实现了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台账与“网格化”台账合一,监管信息清晰明了,监管档案和许可档案整理装订较为规范;沈河、浑南、沈北、经开、辽中、新民等6个区、县(市)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统一“一板五盒”、标签标识及开展各层级、各类型培训,使监管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但是,通过检查也暴露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区、县(市)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存在辖区监管底数、网格化监管底数及风险分级监管底数不清或不一致,《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食品经营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进货查验制度、自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特殊保存条件食品未按规定条件贮存,下架区、下架箱未设置或设置不醒目等问题。
下一步,沈阳市食药监局将组织各区、县(市)监管部门,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强化监管底数掌控,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加强对各类型食品销售单位许可经营项目管理,加强示范街(路)、示范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等举措,全面推进食品销售监管和食品流通环节创城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