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013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转过来,成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的一项全新的职责任务。食用农产品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销售环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保障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为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自检、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坚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连接,层层控制风险;坚持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葫芦岛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用科学手段控制风险。
承接监管职能以来,葫芦岛局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作为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一是启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检验检测现有人员资源整合和队伍建设。将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定期督导、评价。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及基层监管机构快检室建设工作。截至目前,葫芦岛市2家蔬菜批发市场,2家大型农贸市场、4家城区大型超市均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全市17个乡镇市场分局、所按省局“标准所”规范要求逐步推进建立快检室。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及专业市场分局、大中型农贸市场开办方、大中型超市的负责人和食品检测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检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四是制定全面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计划。以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实施抽样检测。截至2017年3月,全市各级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检和快检共798批次,不合格样本3个批次(均为叶类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及时采取下架措施),为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是加强抽检结果数据利用。每月初对上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分析情况包括上月抽检合格率、不合格品种、不合格项目、不合格原因等。根据数据结果,有计划地安排、部署、调整下一阶段抽检重点品种,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六是加大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多渠道发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
(二)利用典型示范,用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形式多样,从批发到零售,从大型农超到路边摊贩,从业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百姓日常消费食用农产品绝大部分来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想办法把这些市场控制好。年初,葫芦岛局提出创建省“示范市场”工作,全面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葫芦岛市申报两家蔬菜批发市场和一家基础较好的农贸市场,按照市场开办者落实“八要”义务,场内经营者落实“三个遵守”要求,监管部门落实“四个加强”责任,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一是制定创建“示范市场”时限任务推进表和完成项目自查表,清晰列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经营业户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达到效果。二是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改善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无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批批快速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三是对三个创建示范市场(连山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建昌县中心农贸市场、建昌县大利香菇蔬菜交易市场)分别建立档案,备案市场开办方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及每个市场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其销售凭证可以做为下游零售市场的准入凭证。确保这些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总体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两次到县(市)区调研指导工作和日常掌握的工作实际,当前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情况十分突出,事权下划导致监管主体都在县(市)区市场局的各分局和执法大队,监管对象涵盖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从业者,执法相对人的数量成倍数增长而每个分局执法人员少则3人,最多不过6人,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致使工作难免存在不能兼顾、疲于应付现象。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与市里情况一样,县(市)区年初都没有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后经多次请示协调虽然大多拨付但与监督抽检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缺口,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大都没有建立快检室。
三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积弊已久,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责任意识淡薄,日常监管难度大,基层工作人员也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四是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方面投入不够,行政手段要求建立的快检室大多由企业自行购置设备,后续检测费用投入及专业化的检测人员配备没有保证,很难达到预计效果和目标。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首要任务是要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抓好《葫芦岛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有效落实。
二是争取加大政府财政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的投入,探索“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示范,快检室真正得到利用的企业和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逐步扩大范围,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要在2016年没有开展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的其他县(市)区每地至少选定一个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为销售主体的超市)开展示范市场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真正抓出成效,争取2017年上半年召开一次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创建经验现场会,进一步提高葫芦岛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监管水平,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