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不动产权证书》在大连颁发

01.06.2016  21:23

  5月3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在大连保税区购置房产的市民董永祥颁发我省第一个《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辽宁省不动产新版证书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今年全省大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年底前所有市县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成立了隶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房屋局的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及各先导区内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五年过渡期)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登记资料查验、登簿和发证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汇集管理工作和信息查询服务工作。为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群众,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旅顺口和各先导区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目前全省多数市县已基本完成了机构建立、人员划转,流程再造、窗口设置,数据整合、资料移交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并将陆续发放全国统一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进行已发放新版证书的地区及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王晋良为董永祥颁证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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