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举行全省首批“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机构”授牌仪式

18.12.2014  19:13

 

图为李孟竹副理事长讲话

 

图为授牌仪式现场

  2014年12月17日,省残联第一批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机构”授牌仪式在沈阳举行。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辽残联教就〔2012〕60号)的总体安排,为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省残联正式启动了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机构创建工作。两年来,各市残联按照《辽宁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效开展,涌现出一批成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省残联经过考核评估,查看验收,决定授予“沈阳市大东区阳光工场”等10个机构为全省首批“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机构”称号。

  下一步,省残联将深入巩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机构创建成果,推广有益经验、探索市场化动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建立标准化机构称号的动态考核机制,确保标准化机构创建工作有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