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大龄小伙要相亲 八人组团来骗婚近5万元
法库一农村大龄“剩男”想找对象,庞某等8人知情后打起了骗婚的主意。庞某等人“放鸽子”顺利骗得彩礼等钱财近5万元。2016年4月5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新娘”等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农村骗婚案件频发,折射出家境贫困的高龄农村“剩男”结婚难,许多男子不惜花重金讨老婆,这都为骗婚案件提供了空间,值得农村“剩男”们警醒。
大龄“剩男”找不到对象
30岁的张某,是法库县双台子乡某村村民。张某一家靠种地为生,一年收入不多。因家境贫寒,张某一直没有讨到老婆,成了农村一名大龄“剩男”。
为儿子找对象,成为张家人的头等大事儿。同村的老骆家情况与老张家差不多少,但老骆带儿子去内蒙古相了一回亲竟成功带回一位儿媳妇。张某之父老张看着直眼馋,于是找到老骆,让其帮忙给自己的儿子在内蒙古介绍个对象。
老骆二话没说,找到了当初给自家牵线搭桥的曹某帮忙。曹某随即将这事儿告诉给了远在内蒙古的庞某和庞某的二姐,让他们帮忙给老张的儿子介绍个对象。
骗子合谋“放鸽子”骗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庞某一听老张家的情况后,认为很难帮忙找到合适的女子,于是心生了想诈骗老张家钱财的想法。
随即庞某着手诈骗准备。庞某找来曹某、二姐等7人共商对策,最终商定由妇女孙某冒充“新娘”,庞某冒充孙某的姐夫,李某冒充孙某的表哥,王某冒充孙某的表嫂。
等双方见面之后,由庞某负责与张家谈“彩礼”和其他相关事宜,让孙某假意与张某生活,得钱之后伺机脱身。随后,庞某电话通知老张,说帮忙找到了一合适女子,让张某过来相亲。
讨儿媳支付彩礼四万九
2014年10月10日,老张满怀欣喜带着儿子乘火车来到赤峰相亲。庞某将孙某介绍给了张家父子后,众人一起到饭店吃饭。席间,庞某将其他人按事先安排的身份一一介绍张家父子认识。
庞某称孙某的父母在南方经营物业公司,将孙某托付给庞某,由庞某负责孙某的婚姻事宜。庞某向张某索要“彩礼”8万元以及金首饰和一部手机,张某当场给孙某1000元“见面礼”。双方约定一起回法库看看,然后再支付彩礼钱。
2014年10月11日,庞某等人及张家父子驾驶两辆轿车回到张家。到达张家后,孙某称同意婚事,并要留在张家与张某共同生活。见状,老张当场支付给庞某4万元彩礼钱,另支付给庞某车费4000元,支付曹某和庞某二姐介绍费各2000元。
骗完彩礼“新娘”跑了
随后,庞某将孙某叫到屋外,当着张家人的面给了孙某14000元,说剩余的钱财回内蒙古后全部转交给孙某的父母。当天,庞某等人离开,孙某一个人留在了张家。
3天后,孙某以回赤峰主持婚礼为由离开了张家。此后,张家父子给孙某打电话,孙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回。张家人意识到可能是遇到骗婚了,遂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2014年10月31日,孙某主动来到赤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和庞某等人骗取张家彩礼钱的犯罪经过。随后,庞某等4人被抓捕归案。庞某骗取彩礼钱后,分给李某1000元、王某1000元。
骗婚大多发生在农村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新娘”孙某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孙某等三人被判责令退赔彩礼钱49000元。
主审法官透露,这类案件,明显就是婚姻诈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农村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因为男女比例失调,农村许多男子成了大龄“剩男”。为能结婚生子,许多农村“剩男”都愿花钱买媳妇,这给骗婚行为提供了空间。骗婚者骗得礼金等钱财后,会用“亲人出车祸”、“需要去拿身份证”、“去借点钱来办酒席”等借口逃跑。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