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通高中学费分四档 最低每生每学年1000元

18.03.2016  10:29

  日前,辽宁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根据城市、农村、示范高中以及一般高中分为4档,最低每生每学年1000元,但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2015年秋季入学学生学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去年12月,辽宁举行了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14名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家长及学校代表、专家学者等对听证方案发表各自的看法。听证会上,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了为何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此前我省执行的学费标准分为两档: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400元,而这一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此外,去年我省取消择校生收费政策,仅此一项,收入减少约3.8亿元。

  从物价部门成本监审的结果来看,2014年每生每学年人均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8423.16元,由于高中阶段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生均收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15%,原有的收费标准也明显偏低。

  日前,省物价局正式下发通知,为完善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缓解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困难,决定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新标准更加细化,将普通高中学费分为4档,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指县、县级市、郊区,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而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5年秋季入学学生学费按新标准执行,此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通知要求,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转学、退学等,学校应严格按相关规定退费。物价部门还将治理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省物价局表示,普通高中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保证收费收入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支及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