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去年 占比达到70%
3月9日,省教育厅发布《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全省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2015年。去年,辽宁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后,以沈阳为例,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占比为30%,指标到校生占比达到70%。
指标到校具体办法将由各市或县(市、区)研究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举办培训班选拔生源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班级人数
最多不能超过50人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援藏、援疆干部子女
降10分录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各市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招收“居住证”类儿童
不得收额外招生费
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方面,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