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彬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

29.06.2016  13:02

  辽宁省委决定:高宏彬同志任中共抚顺市委委员、常委、书记,王桂芬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高宏彬,男,汉族,1971年10月生人,东北大学冶金学院铸造专业、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双硕士,东北大学冶金学院金属材料专业工学博士。1992年11月入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1996.7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员。

  1996.8-2002.9曾在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乡人民政府、东陵区计经委、沈阳市经贸委工作,先后任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主任,沈阳市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2002.9-2007.9先后任沈阳市法库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7.9-2010.5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2010.5-2010.12任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辽宁省援疆干部总领队(正厅级),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

  2010.12-2012.1任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辽宁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辽宁省援疆干部总领队(正厅级),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厅长级)。

  2012.1任中共本溪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2012.2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2015.7 本溪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