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房补最高6万
沈阳市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相关实施意见,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降低其县域创业用地成本;完善其购房、租房、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各项保障措施。
到县域高新技术领域创业
最高获20万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使用闲置厂房校舍
发展旅游养老等新业态
沈阳市将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县域内新落户毕业生
可享受购房和租房补贴
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
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
在四县区连续工作五年
子女可享县内择校
实施意见指出,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
破格评定职称
按照省里要求,沈阳市落实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有关政策,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博士后工作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企业吸纳毕业生
到县域就业给社保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