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制定12项举措鼓励人才落户 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4.07.2015 12:2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在沈阳市人才中心设立大学毕业生集体户口、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含择业期二年)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7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表示,为进一步吸引人才落户,该局制定出台了12项具体举措。
为给人才来沈落户提供最大便利,全市决定人才落户地点可由人才自由选择;对引进人才落户的,除按规定由市局受理的之外,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办理。同时,举措中具体明确了鼓励人才来沈落户的范围,即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归国创业等人员在沈就业的;经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近3年内曾获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人员;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曾获国家专利(含国外专利)等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沈阳。
对原为沈阳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不符合应届毕业、投靠等相关政策的,只要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上未迁移,就可落户。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4.07.20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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