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记者6月1日获悉,《沈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沈阳市将通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与沈阳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优化提升等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形成各种资本、各类群体、各个方面竞相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
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分支机构,加强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在科技型企业集聚度较高的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等,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组建科技金融控股企业。积极鼓励各园区特别是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整合分散、多元的科技金融服务资源,组建综合性的科技金融控股企业,构建完善符合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需要的科技金融业务链,弥补金融市场在创新研发领域资源配置不足问题。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机构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模式。
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银行、保险、担保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科技型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推动科技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增信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
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支持和鼓励天使投资人、种子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设立,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进行政策补贴。同时,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积极探索开展科学仪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培育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规范发展资本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聚集资本、配置资源、沟通各类要素的市场优势,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子平台服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科技型企业股权登记、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及技术产权、知识产权转让等业务。
努力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金融机构对质物权利的有效处置。
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着力打造一批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基地,通过科技金融结合方面的政策、制度、管理、服务等创新实践,构建适应沈阳市创新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
加强科技金融基础条件建设。搭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技术创新项目等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披露、展示推介、投融资对接、互动路演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全面支撑。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