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公共立体停车场

27.06.2019  14:10

  近日,沈阳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根据办法,沈阳将对去年7月到明年年底期间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项目进行资金补贴,补贴对象主要分为土建类、机械式两种。

  接受补贴要满足四个条件

  “这些接受补贴的立体停车设施需要满足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要对公众开放。第二是要是立体的,向空间要发展的这种停车设施。第三个就是要接入沈阳市的停车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大数据共享的。第四个是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6月26日,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建设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这次补贴对象按建设类别分为两种。其中,土建类立体停车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类立体停车场建筑项目,如地上立体停车楼、地下立体停车库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包括利用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如塔库式机械停车场、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场等。

  每个车位最高补贴8000元

  补贴标准,主要分为四个类别:1.土建类立体停车场(不含建筑配建和超配建停车场)项目按照8000元/泊位标准给予补贴;2.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3000-8000元/泊位标准给予补贴;3.在土建类立体停车场装配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项目按照8000元/泊位标准给予补贴,项目不同时享受其他类别补贴。在建筑配建和超配建部分停车场装配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项目,按照3000-8000元/泊位标准给予补贴;4.项目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照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分两次拨付需提交申请

  据介绍,建设单位在申请资金补贴之前须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统一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市城乡建设局根据报送情况制定沈阳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当年4月底至10月底申报的项目,列入次年第一批补贴计划。当年10月底至次年4月底申报的项目,列入次年第二批补贴计划。补贴款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并实行计划管理。拨付时间节点如下:第一次拨付,项目在完成路外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并投入运营后,拨付50%补贴款。项目运营满一年后,拨付剩余的50%补贴款。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刘宏伟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