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计划生育“两项制度” 有关工作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计划生育“两项制度”有关工作。通知指出,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各地都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有序地组织了对扶助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展态势健康平稳。但个别地方还存在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不到位、扶助金发放不及时、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两项制度”落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两项制度”的力度。各市要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不但注重对目标人群的宣传,同时要向非目标人群(包括潜在的目标人群)和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经常性、常态化的宣传,由此提高政策导向作用的力度,要消除政策宣传的“盲区”。要认识到,“两项制度”是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核心和支柱,在我省实施日臻成熟,特别扶助制度实施了7年,奖励扶助制度已经实施了10年。2014年“两项制度”已经成为我省的法定制度,写进了地方法规;2014年又提高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金标准。实行“两项制度”,是为实行基本国策做出贡献的千千万万个计划生育家庭,在制度安排上对他们的生活给予扶助,这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其意义是深远的。
二是认真做好资格确认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定,正确处理人户分离、半边户、抱养子女、再婚家庭、双女户、残疾人、年龄界定等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省统一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确认条件,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任何情况都不允许违反和省略资格确认的程序内容。在各级审核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重新核实,对于难以把握的个案,要及时逐级上报请示,确保确认准确率达到100%,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多”,确保不发生失职、渎职问题。对成建制“农转城”人员,要确保其享有计划生育的权益。对原农村居民已享受奖扶的,要认真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严格扶助对象的退出管理,凡是满足退出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杜绝扶助对象死亡后不销户违规继续发给扶助金的怪象发生,以维护制度的公平、公正。
三是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扶助金年底前必须发放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扶助金实行多级配套。根据201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市级配套资金要在10月底前、市级以下配套资金要在11月底前足额安排预算,各级扶助资金须在11月底前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要按照协议做好发放准备,于12月底前将扶助金按照现行标准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跨年。这些环节在时间和内容上紧紧相扣,缺一不可,在绩效考核上按项打分,采用直接扣分法的方式评比计分。
四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各市、县、乡各级相关部门要分清各阶段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政策宣传和执行出现重大偏差的,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虚报冒领扶助金的,对把握政策不严、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准确率出现重大误差的,对截留挪用扶助金的,对在实际中未完成发放工作而虚报完成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责。
各市要加强对“两项制度”的督查指导,狠抓政策落实,努力使“两项制度”真正不打折扣地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省卫生计生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适时督导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