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5.08.2016  13:36

  今年以来,鞍山市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不断强化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紧密结合税收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市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在全市地税系统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局主要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组织收入、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谋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分工。下发了《2016年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领导、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化为33项,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工作目标。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负责人具体抓。建立了“上对下”的责任分解、检查、追究机制,制订完成路线图,逐级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任务落实。逐步形成了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组织领导保证。
  三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出台一系列通过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认真贯彻《条例》和《准则》;根据《鞍山市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述廉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一把手”进行述廉;坚持谈话制度,对新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人事和监察部门对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好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等制度,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进行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作风大整顿工作制度,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纪律整顿;坚持党组定期听取落实两责任工作汇报,组织召开落实两个责任专题会议,听取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工作汇报,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是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作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政从政教育、党政纪条规等教育;严格领导干部管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预防腐败防控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一个意见、七个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全程留痕管理,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进一步发挥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是进一步支持监督责任落实。党组切实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纪、问责、把关撑腰壮胆,支持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优化力量,理顺关系,强化办案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格查处,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查办案件,对干部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通过典型案件剖析,开展专项警示教育,自查自纠,有效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考核。市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充分运用绩效管理平台,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注重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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