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类不规范电子警察将被整改 郊县情况尤为严重
16.12.2015 10:36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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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辽宁省多路段存在设置不合理的电子拍照设备,新民、辽中等郊县地区尤为严重。建议在设置拍照系统的同时要设置拍照提醒牌或固定标记,让驾驶人引起注意;在路况良好的一些路段,车辆本应全速行驶,畅通无阻,却因一些不合理的拍照系统而使车辆大幅减速,有的甚至低至30km/h,造成人为的交通拥挤现象,应予以拆除。
对此,辽宁省公安厅回应,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
主要包括:
一是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在用设备。
二是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三是在道路条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测速监控设备。
四是设置地点过于密集的、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监控设备。
五是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标志被遮挡的设备。
六是未设置连续递减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设置测速监控设备。
七是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
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公安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会诊,按照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职责,开展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前,对存在问题的监控设备要暂停记录违法信息,已经采集的不得录入系统,已经录入的按规定予以撤销。
同时,要根据道路变化和交通流量情况,以及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情况,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排查维护。
对于委员提到的“不以教育为目的、以罚款财政创收为目的电子拍照系统”,省公安厅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开展暗访和网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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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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