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七项出入境政策实施 留住外籍人才
8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面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发展实行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辽宁发展,激发外籍华人在辽宁创新创业的热情,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
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李荣海介绍,这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适用范围是: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以及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服务于四类外籍人员,即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等群体凸显出四大亮点。具体如下:
(一)促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档加速
政策要求,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目前,推荐职权下放到辽宁省商务厅和沈阳人才管理办公室。(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文末附件)
(二)增强外籍工作人员居留预期
政策中3项针对外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拥有长期稳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增加口岸签证种类,特别是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使其对在华工作有着稳定的居留预期。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辽宁省确定的2017年工资性收入标准为35万元人民币,纳税标准为6.5万元人民币;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三)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业热情
为回应外籍华人强烈的回国创业创新热情,此次给予外籍华人特殊便利政策。
政策规定,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促进了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来辽创业
政策提出:对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到辽宁创业实习,提供开放便利的口岸签证政策,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李荣海说,辽宁省2014年实施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于201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予以优化,由原来的单一口岸进出优化为沈阳、大连空港互通;活动范围由原来的沈阳或大连行政区域扩大至全辽宁省;时限由原来的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外国人停留时间更长了,活动范围更广了,出入境更便利了,将极大吸引外国人来辽观光旅游,商务考察等,进而推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各项准备工作,拟于年内实施。
附件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沈阳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一、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外籍人才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科学院等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外籍人才,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二、符合国内外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3.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如:中国国家级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如:中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中国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等带头人等。
7.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9.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10.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11.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12.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13.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如:中国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状元(一等奖)及“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
三、创新创业型外籍人才
1.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2.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优秀青年外籍人才
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五、经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
1.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层次以上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以上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辽宁友谊奖;辽宁省引进国外专家重点项目。
2.拥有辽宁省大项目、重点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高科技项目,以及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市场潜力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紧缺型专业人才。
3.沈阳市政府“沈阳玫瑰奖”项目;沈阳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沈阳市领军人才”项目;沈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沈阳市荣誉市民。
4.大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连市海外优秀专家集聚计划;大连市政府星海友谊奖项目;大连市荣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