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2万亿产业机遇 环保企业要做好哪些准备?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毫无疑问,《水十条》将为水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水十条》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将为区域流域水环境修复等综合型环保企业,提供更多治理与运维服务机会。
例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将推动环保产业由末端治理向清洁化改造综合服务发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置与在线监控等要求,将带动园区水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服务发展。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将为相关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等产业带来机遇。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完善中水设施建设等要求,将促进再生水和海水利用产业发展。节水目标任务考核、控制管网漏损率等要求,将推进节水设施建设、产品制造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而环保产业发展模式也将逐步创新。《水十条》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能够促进相关产业向提供综合环保服务转变,提升产业规模。并且,逐步健全投资回收机制、不断丰富社会融资工具、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措施,将强化投资方、建设运营方的合作,完善投融资-建设-运行水环境整治综合服务模式。工业园区、畜禽、重点行业企业治污需求的释放,将推进环保企业服务向生产环节延伸,提供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服务。
《水十条》的重点工程内容包括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农村污水连片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金融与咨询、节水产品与管网建设等。
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水十条》将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超过1.4万亿元,间接带动约5000亿元。随着投融资、建设管理等模式创新,将持续提升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对于企业而言,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必须关注。一是创新商业模式,建立综合环境服务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综合治污的投资方式与回报机制。随着水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控延伸,向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向资本运作发展,环保企业应突破传统治污模式,积极探索产品/服务、市场运作、营销方式等商业模式。
二是加强环保实体经济与金融合作。环保产业持续增长、高市盈率等特性,引导着社会资本投向。具备一定规模的环保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上市融资、再融资,促进资本层面的整合与并购升级,打造行业龙头。中小环保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范围。
三是注重技术研发引进与成果转化。水务是环保产业中最大也是发展最成熟的行业,环保企业应进一步研发核心技术、打造精品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注重品牌建设、树立行业典范,做领域内的“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