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法院3年受理1.2万件业主讨要房证案
2月12日,在市人大铁西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时,作为沈阳市法院系统唯一职务代表、铁西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东波宣讲了“关于加快解决买房人办证难问题的建议”。会后,张东波院长接受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的专访。
全市此类案件3年5万件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持有关手续到房产部门办理“大房证”,然后买房者再持有关手续办理房证。可事实上,担心晚交房要交违约金,一些开发商在房子不具备交房条件下,就为买房者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买房者却迟迟无法办理房证。
“上述现象,目前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其中皇姑区某小区已入住5年多,仍办不下来房证。”张东波告诉记者,为讨要房证,百姓告开发商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4年,铁西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2万件左右,其中成功执行案件占比80%左右。据了解,近三年,全市法院有近5万件案件是因逾期办证而引起的。据保守分析,全市约有30万户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
不下房证有四大原因
分析原因,一是开发商的原因,房地产项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规划许可证,或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二是政府审批方面原因,环评不合格即允许开发商销售,售后不予办证;三是原土地、建筑物存在抵押、查封而无法办证;四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允许入住等其他原因。
张东波说,无论上述哪种原因,绝大多数购房者是无过错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因开发商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过失,而不给百姓办理房证。尽快为符合条件的百姓办房证,是一件造福民生的好事:一方面国家可以增加税收,仅在交易环节就有契税(房屋交易价款1%或4%)、个人所得税(房屋增值部分的20%)、营业税及印花税附加等多项税种;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商品房市场流通,百姓通过二手房交易,融资等形式实现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促进经济发展;三是符合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要求。
合署办公“对症下药”
张东波建议由房产局牵头,成立由建设、规划、国土、税收等部门参加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协调领导小组,专职负责具体处理遗留问题房屋的权属登记问题。
分析不能办证的原因,属于房屋未经验收即入住的,督促抓紧验收,或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加大对未批先建等房地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缴开发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经过处罚,符合补办条件的,及时补办;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购房者依法维权。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唐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