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到2020年—— 我省3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全部向社会开放
日前,《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到2020年,分布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都将向社会开放。通过资源共享,释放服务潜能,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在满足正常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既提高了设备的利用效率,又满足了社会对科技资源的需求。据介绍,我省从2013年起就制定了方案,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同时搭建了共享信息的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已有115家单位的2141台套仪器加入共享网络,涉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环境保护等多个服务领域。
为了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网络化的网络管理平台,全省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入网台套数达到3000台套以上,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入网台套数达到1200台套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完善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建设,实现在线数据填报、在线数据审核、在线共享服务需求对接。构建分类开放共享机制,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健全促进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推进管理单位健全规范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开放共享程度等进行评价考核。同时,推进开放共享“供需”对接,探索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联盟,搭建开放共享服务直通车,尤其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在开放共享服务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