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骗5万元土地补偿金被判5年

19.07.2015  13:50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身为村委会主任,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即便女儿不属于土地征收对象,他仍以女儿的名义骗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金人民币55200元,占为己有。日前,犯贪污罪的村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64岁的徐某某原系沈阳新民市胡台镇后胡台村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他于2009年4月利用其负责管理土地征收补偿的职务便利,以其女儿的名义,在女儿不属于土地征收对象的情况下,骗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金人民币55200元,占为己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认定徐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徐某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诉,理由是:其申领的款项性质不是公款,而是村集体的钱,须通过村书记、镇长的审批后才能得到钱,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辩护人则认为徐某某的女儿理应享有征地拆迁补偿,涉案款项不应认定为徐某某非法占有;徐某某申领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没有职权对征地补偿进行审批,不构成犯罪。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某某的女儿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日前,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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