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收2.6万元女包帮体优生测试作假
体优生成了个别家长和学生追求优势的捷径,甚至不惜花重金去“买”体优生资格。高某就因接受他人请托,在体优生测试中弄虚作假,被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
1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知,高某受贿一案是上级部门交办的指定管辖案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已经在2014年12月19日作出宣判。
记者从法院的判决中了解到,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7月22日,被告人高某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同年11月11日,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受贿罪。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4年4月,被告人高某在辽宁省体优生测试足球项目考核的过程中,因为事先接受了沈阳体育学院张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张某某介绍的考生弄虚作假提高了测试成绩。张某某送给高某一个女包,价值人民币26000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外,法庭还查明:案发前,被告人高某在因张某某受贿案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高某于2014年7月20日经询问到案,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主动把女包变价款26000元退回了办案机关。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没有对法庭查明的事实提出异议。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考虑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具体情节,被告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