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21.06.2016  11:36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沈阳市将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并将出台20条利好政策为企业减负。

  近日,沈阳市政府召开市政府第十九届36次常务会议,部署全市政府系统巡视整改以及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会议要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面创新改革统领各项工作,在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力度,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构建“流水线”式审批制度

  围绕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会议分别就组建沈阳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部署。组建沈阳市行政审批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确保改革到位,切实发挥机构作用,建立起标准化、流程化、透明化的“流水线”审批制度,努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

  同时,强化后续监管,探索构建审批与监管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追踪问责,确保改革释放发展红利。

  针对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解决影响企业发展最直接、最实际、最迫切的问题,确保各项涉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起到作用,最大程度地为企业减负增效。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完善营商发展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吸引更多企业来沈兴业。

  再出20条利好政策为企业降本减负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从7月1日起,沈阳市将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再次出台20条利好政策,从税收、融资、采购等多方面入手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并按20%的税收缴纳企业所得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企业通过国家核准,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债券融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完成资产证券化融资2亿元及以下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沈阳市还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对于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单独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中的产品,沈阳市将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

  对沈阳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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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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