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行贿50万元还帮虚开百余万发票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近日,我省法院发布一批与职务犯罪相关案例。
行贿和虚开发票罪
行贿50万元 虚开百余万发票
戚某和李某分别为沈阳几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徐某先后担任辽宁省总工会省(中)直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国资委省(中)直企业工会主席。
2003年至2013年间,戚某违反国家规定,给负责礼品采购的徐某回扣共计50万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间,戚某还应徐某的要求,在明知与大连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大连某公司开具发票,金额共计1222600元。
戚某还找到李某,为大连某公司、辽宁省国资委省(中)直企业工会虚开发票共计7组。
处理结果:2014年5月,戚某和李某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法院一审认定戚某犯行贿和虚开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李某被认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戚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某已经被另案处理。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玩忽职守罪
公款发奖金 国家损失百余万
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时任丹东市振兴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冯某与党委书记曲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指使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划拨的行政经费等公款,并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西城街道办事处副职以下干部共计107.38万元。
2009年6月至2014年7月间,时任万通焦化周边二期动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曲某,未对动迁协议及相关动迁材料认真审核,致使12户棚厦动迁人采用开具虚假无房证明等方式违规获得安置住房,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31066元。
处理结果:2014年7月,曲某、冯某被刑事拘留。12月,法院一审认定曲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冯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判后,冯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 金融机构遭损失
2005年11月,辽中县大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户王某在该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共计104.35万元到期后,未能按期偿还。时任合作社主任的李某与向王某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孟某、陈某商议决定,由孟某及陈某借用他人身份证以农业小额贷款的形式偿还王某的到期贷款。三人共违法发放贷款104.35万元,偿还了王某在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到期债务。
2005年3月至12月,陈某借用孙某等人的身份证及虚构他人身份信息,不签订贷款合同等,违反贷款操作规程办理了55笔农业小额贷款,共违法发放贷款96万元。
案发前,孟某归还合作社4.35万元,其余100万元至今未能归还,给国家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处理结果:2014年5月,陈某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陈某向合作社退赔六十七万二千元。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和孟某已经被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