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名街道工作人员私分单位24万元购房款
6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合谋,把单位的24万元购房款给私分了。这6人均为五零后、六零后,有的即将退休,有的已经退休,他们本该开启“幸福晚年”,却因一时贪婪进了“夕阳铁窗”。12月17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岭向记者介绍了案情并做了评析。
一笔房款“大家分”
李天明是某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王力元是主任,孙真是副主任,宋林是办事处文化广播站站长,刘大山是财政科科长,胡红是出纳员。(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2002年,该街道办事处文化站承揽了一小区有线工程,由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总工程款共计33万元,但是开发商只付了6万元,剩余的27万元以该住宅区内的一套房子和一处车库顶账。
2006年,王力元的司机赵晓(化名)提出要购买这处房屋和车库,得到王的同意之后,赵晓跟当时的文化广播站站长宋林私自商量了价格,既没有进行程序上的评估,也没有经过该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赵晓便以24.7万元的价格,把房屋和车库买到了手。这笔购房款也没有由财务人员正常入街道办事处的账,成为了账外款。
李天明获悉房屋出售后,认为该房屋顶账是2002年的事,从2003年起,李天明就在该街道办事处工作,该处房屋一直无人问津。他想既然如此,把这购房款几个人私分了也会神不知鬼不觉。所以他提议,把这24.7万元分了。王力元和孙真一拍即合。
东窗事发一窝端
李、王、孙三人商量后,决定把这购房款跟文化广播站站长、财政科科长、出纳、会计和统计员私分。最终李天明、王力元和孙真每个人分50000元,宋林和刘大山每个人分40000元,出纳胡红5000元,会计和两个统计员每人4000元。
钱分账咋整?最终在某实业公司要来的三联发票上填写该街道办事处为广播站购买了房屋,并入了账。
让人想不到的是,办案机关在查处李天明渎职问题时把这个陈年旧案牵扯出来,检察院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六人最终没能逃脱法网。李天明由于还牵涉到其他案件,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力元、孙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宋林、刘大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胡红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