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4.5万“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范围
3月26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发布会宣布:市政府结合具体情况修改了包括《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在内的三件市政府规章,把近4.5万名市内城区的“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同时将大连市统筹区域以外户籍的退休人员遗属也纳入进来。据介绍,这个新办法在全国领先,将惠及更多大连百姓。
2006年,大连市成为全国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颁布了《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采暖费补贴由企业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截至去年底,全市50.6万名在职职工累计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63.9亿元,为42.3万名离退休人员累计发放采暖费补贴近40亿元。
随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大连市“农转城”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日臻完善。为适应这一趋势,大连市这次修改规章,将“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同时将大连市统筹区域以外户籍的退休人员遗属也纳入进来。新《办法》确定,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滞纳金加收比例由千分之二调整为万分之五,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新《办法》对旧款条文作了若干修改,修改后明确: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3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则不享受采暖费补贴。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符合按月领取采暖费补贴条件的,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