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万多买辆二手车结果……
问题:读者今年4月份买了一辆二手车,过户等手续都办完了,突然发现车没了。民警调查发现,原车主办的贷款,没有按时偿还,把车抵押了。江苏一个公司来俩人把车提走了。读者花6.2万元在二手车市场买的这辆车,读者不知道该找谁,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说,有人把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改了,改过之后车才能在市场上流通,正常抵押的车是没有办法过户的,读者该怎么办?律师胡光磊解答:本案涉及的主体较多,有原车主、现车主、担保公司、二手车市场等等,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错综复杂。读者一时间不知道该找谁也属情理之中。想要找到责任主体,先要弄清法律关系。
一、读者与车辆出售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应有权处置车辆,其出售的车辆也应无纠纷,即车辆未被抵押、查封等。如车辆已被抵押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原车主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车辆出卖。即便出卖,在正常情况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结合本案,如担保公司所述情况属实,读者也确在购车后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车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极有可能确被他人改动。而改动的主体可能是原车主,也可能是二手车市场中介。如是原车主改动,又由原车主直接出卖给读者,读者可直接向原车主主张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如是由二手车市场中介改动,又由中介联系读者将车辆售出,读者还可同时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车主与担保公司之间抵押担保法律关系。
若车辆确被抵押给担保公司,需要看原车主将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时,是否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抵押登记。
一种情况是,原车主在卖车前未与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原车主在将车辆出卖给读者前未经担保公司同意,读者有权利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担保公司无权从读者处将车辆私自开回。即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购买人。对于这种情况,读者可向担保公司主张要回车辆,担保公司也应将车辆返还读者。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车辆抵押已办理过抵押登记,根据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原车主在未通知担保公司并且未告知读者车辆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读者可主张自己与原车主之间的车辆转让行为无效,可要求原车主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本案中,读者购买车辆时,并不知道车辆已被抵押的情况,属于善意,购车价格也属于合理价格,如过户登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读者也可以主张自己属善意取得,可向担保公司主张返还车辆。律师建议:
鉴于担保公司远在江苏,不便于沟通,读者可先与原车主或二手车市场中介进行交涉,了解车辆的实际权属情况,并做好证据保全。
如车辆出卖方承认车辆权属存在瑕疵,可直接与其就返还车款一事进行沟通。如车辆出卖方不予理会读者诉请,建议读者与当时出警介入调查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查看担保公司提交的关于原车主将车辆抵押及所抵押车辆就是读者车辆的相关证据。
如担保公司能够提供,且所提交证据已经入公安部门办案卷宗,读者可将车辆出卖方为被告提起起诉,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以作为诉讼依据,进而解决读者举证难的问题。
如担保公司并未提供,可请求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据。如担保公司不能向公安部门证明如上事实,则公安部门认为本案是经济纠纷的理由不足,应进一步对车辆被开走一事进行调查。
遇事别怕律师支招
1问:在工地干建筑工作,欠薪1.5万元,“二包”接电话说没钱给不了,现在都不接电话了,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求助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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