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50万套二手住房转让时可减免营业税
14.04.2015 10:55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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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春季房交会将于本月16日举行,届时不仅是购买新房的好时机,二手房交易也迎来了利好政策落地。
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之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两年(含两年)。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受此利好政策影响,沈阳有50万套左右的二手住房转让时,可以免缴或者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
·新政内容·
转让两年以上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此次《通知》指出,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调整前政策·
转让5年以上普通商品住宅才可免征营业税
之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是从2011年初开始实施的,原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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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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