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50万套二手房转让可减免税

14.04.2015  16:04

■新闻背景

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之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此前政策是:转让5年以上普通商品住宅才可免征营业税。

沈阳春季房交会将于4月16日举行,届时不仅是购买新房的好时机,二手房交易也迎来了利好政策。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受营业税“五改二”政策影响,沈阳有50万套左右的二手住房转让时可以免缴或者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成交的商品房。

此前,如果要转让这部分二手住房,都要缴纳营业税,而现在则可以免缴或者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 

购房时间如何确定?沈阳市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按照“三者孰先”原则确定,即哪个时间靠前,按哪个时间认定,这样对购房人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