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万能钥匙”盗窃案值60万 女友帮藏赃物同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郑孝然)20多岁小伙连某曾多次入狱,出狱后不但未悔改,反而学会了使用“万能钥匙”,在短短两年内盗窃十余起,获得赃物总价值58万余元。
他的女友在明知其盗窃的情况下,帮助藏匿赃物,日前,这一对情侣均获刑。
两年盗得近60万
连某今年27岁,但在过去的人生中,他曾在狱中度过了七年多的时间。
2012年,刚刚出狱的连某没有悔改,却又学会了使用“万能钥匙”,并使用这一作案工具在沈阳市大东、铁西等多个地区盗窃十余起。
2012年6月23日,连某来到沈阳市大东一个民宅,使用万能钥匙打开门锁进入室内,盗得现金人民币15000元、各类黄金首饰28件、苹果ipad等物品,赃物经鉴定总价值19.7万元。
此后的两年间,连某使用同样的方式,又作案11次,盗窃物品不但有现金和黄金首饰,还包括名牌包具、貂皮大衣、名贵烟酒等,甚至连失主家中的新袜子也洗劫一空。
被盗失主中,甚至有两户是同住一个小区两户民宅的母女,两家均受到不小的损失。
两年来,连某所盗赃物共计58万余元,部分赃物已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其余盗窃所得赃款及赃物变卖后被嫌疑人挥霍。
女友助其藏赃 二人均获刑
2014年1月至5月间,连某将盗窃到的翡翠手镯、三星手机等物品存放在其女友赵某在大东区大北街经营的美容院内。
公安机关侦查得知,赵某藏匿的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500元。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连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连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近日判决,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连某退赔赃款人民币三十五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