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沈1.1万户居民家将提温
10月24日,辽宁省气象台宣布辽宁正式入冬。我省将进入为期半年的漫长冬天。然而,今天的两条有温度的新闻将给我们带来一股暖流:沈阳目前已经为供暖做好了准备,一些公交线路也将延时运行,并将适时启动车内暖风。
新闻提示
近期沈将“依次点炉、错峰开栓” 27支抢修队待命保供热
2016-2017
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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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近日起,沈阳供暖实行“依次点炉、错峰开栓”,这样部分居民家暖气将逐步有“热乎气”,确保11月1日零时正式开栓供热。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6-2017采暖期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冬供热工作准备情况。
1.1万户居民家将提温
今年,沈阳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房189座、锅炉358台;实施节能暖房改造550万平方米。
另外,沈阳已建成并启用智能化收费平台,覆盖69家大中型供热单位、2.7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总面积的92%。目前,综合收费率50%,与去年同期持平;储煤率6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目前全市供热“三修”工作已完成;重点整改区域6处,91万平方米、1.1万户居民的供热效果将得到改善;改造供热旧管网250.7公里。
今冬沈阳供热准备应急预案,准备了27支供热应急队伍,储备了移动锅炉、发电机、电焊机等,确保出线故障能够应急供热。
近日供热系统将“依次点炉”
从10月26日起,沈阳供暖实行“依次点炉、错峰开栓”。现已对全市30家大型供热企业做出了错峰开栓的安排,其他供热企业10月29日开栓运行。同时要求供热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确保除尘、脱硫设备设施全面启动运行,露天煤场和燃煤运输必须实行全遮盖,有条件的供热单位要适时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以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供热办将根据气象预报研判供热指数,指导供热单位适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
另外,11月1日起,《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正式实施,但其中部分条款与现行的《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不一致。目前沈阳市正在修订沈阳市的测温退费条例,在此过渡期间沈阳市仍暂将按照原沈阳市条例执行,新修订发布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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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寓”可申请按居民采暖收费
近日,沈阳市供热办下发《关于房屋使用性质标注为公寓或商住两用等信息的建筑如何收取采暖费的通知》(沈供热[2016]24号)。对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标注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他”等信息的建筑,被用于居民住宅的,按照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于办公或者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即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价格收取,办公或者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价格收取。
对于之前已经按照非居民住宅收取采暖费的用于居住的“公寓”,用户可以到供热单位申请变更,经供热企业现场勘验,符合规定的可更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2016-2017采暖期开始执行,更改之前陈欠部分的采暖费仍按原来的收费标准追缴。
对于原来规划用途为商业或者公建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具备条件调整为“自主型公寓”,供热企业可以凭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书或调整后合同上标注的“自住型公寓”为依据,按住宅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
对于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供热企业可以凭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书或房屋备案登记证明,按照住宅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
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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